close

翻譯社

合議庭將張男的尿液檢驗報告、藥品明細等送往專業機關查詢,法醫研究所認為,依美國研判標準,受檢者尿液中總可待因含量大於300ng/ml,且嗎啡與可待因含量比例小於2比1時,研判為可待因使用者,而張男尿液可待因、嗎啡比例,合適服用含可待因止咳藥物後所顯現的陽性反映,由於沒法破除此樞紐身分,判無罪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896938

吃傷風藥驗出福壽膏 判無罪

張姓男人有毒品前科,去年10月到地檢署採尿,驗出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,但他堅稱是服用感冒藥而至翻譯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,張男曾因傷風服用可待平錠(Codepine),成份中有可待因(Codeine Phosphate),可能致使尿液出現陽性反應,判張無罪,可上訴。

無法排除感冒藥 導致尿液呈陽性反應

判決書指出,張男客歲10月30日到地檢署採尿時,被驗出尿液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映;張第一時候雖坦承服用海洛因,又當即否定他堅稱驗尿前曾服用傷風藥,才會有此反應並提供藥品明細等證據,其中可待平錠成份中含可待因,他的老婆也證實,丈夫確實因感冒有服藥。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blog.sina.com.tw/miskenkenupup/article.php?entryid=619098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

arrow
arrow

    medinajky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